(原标题:融资决策制度(2025年8月))
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旨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,控制融资风险,规范运作。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发行股票、发行公司债券及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决策。
对于发行新股,需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批。发行公司债券同样需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股东会审批。年度借款额度由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拟定,经公司经营层通过后按内部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。财务部门负责在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办理具体借款。
超出年度借款额度的临时借款按单笔借款金额审批: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%的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决定;超过10%但不超过30%的提交董事会决定;超过30%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决定。连续3个月内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适用上述审批权限。涉及担保的借款由批准借款的机构同时审批担保事项。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融资的,公司将进行相应处分,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。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由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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